吉林: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法院追加未实缴股东!
时间: 2025-05-13 09:18:00 0浏览
在商事纠纷执行案件中,“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是不少申请人面临的现实难题。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追加未实缴股东为被执行人,成功破解此类执行困境,切实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张某作为某公司的供应商,一直为该公司提供原材料,然而该公司却未能按期支付货款。于是,张某诉至法院,并赢得了这场合同纠纷案件,但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时,却遇到了难题。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南关法院执行局经多方查询,均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公司资金匮乏,无法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执行法官依法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张某,在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向其送达了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随后,张某向法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公司股东王某和李某二人为执行人的申请。接到申请后,执行局法官曹迪迅速展开深入调查。她首先带队前往工商登记机关,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档案,详细查询股东的具体出资情况,包括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何时到期等关键信息。随后,又在公司的基本户开户行调取银行流水,以此来查询股东是否实际出资。
执行法官到工商登记机关查询股东认缴信息
经一系列调查取证,曹迪发现王某和李某二人作为公司股东,在缴纳期限到期后,并未实缴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可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应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最终,南关法院执行局依法出具了执行裁定书,追加王某和李某为被执行人,二人需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执行法官在银行查询未实际出缴记录
通过执行王某和李某的个人财产,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申请人张某也成功拿到了执行回款。张某对曹迪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专业高效的执行能力表示高度认可和衷心感谢。
在此,南关法院执行局郑重提醒,公司股东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而债权人在遇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时,也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南关政法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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